债权法复习提纲债权概述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一、债的概念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又可称为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1、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是权利主体,债务人是义务主体。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特定,是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债原则上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债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2、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债权为请求权,而非支配权3、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习惯上又可称为债的标的。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又称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交付货物的特定行为即是买卖关系的客体。在这里,货物只是交付的对象,在民法学上称为标的物。作为客体的给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二、债的种类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有可替代性。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几个债权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分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