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局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带班,安排足够警力着装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二、刑警大队、巡警大队、交警大队、监管大队和派出所设立值班室,值班民警就地备勤。三、值班工作职责1、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2、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局指挥中心,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3、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4、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2、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3、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4、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5、值班人员姓名。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