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承担全县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2、掌握全县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4、2、1的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定期深入托幼机构进行“六一”儿童体检、新生入园体检,并督促和指导托幼 园(所)做好传染病预防、消毒、卫生保健等工作,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6、负责全县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全县出生活产数、 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调查及上报工作。 7、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制度1、视力筛查应有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工作。2、对参加视力筛查的儿童分别于6月龄、1岁半、3 岁进行三次视力筛查,保障儿童视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