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