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强检技术服务申请单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我单位有以下计量器具,特向贵单位申请计量技术服务(检定、校准、测试和检测)。是否属于强检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数量是 否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注:1.此申请单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一份交到收发室用于业务受理,一份客户留存作为缴费、领取证书/报告或送检物品的凭证; 2.申请强检技术服务的,须由客户登录“湖北省强检计量器具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录入、申请备案和检定预约。计量技术服务简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现本着自愿和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双方确认,我所对列入此申请单中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提供技术服务,客户按以下金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非强检计量器具:委托单号 台件量 ;合计金额 元。(盖章)设备领取确认: 证书领取确认: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注:1.非强检技术服务完成后,本合同内容由客户在收发窗口进行确认、填写并盖章(提前填写无效) ;2.客户依据此合同确认的金额按以下银行信息转账(只接受公对公转账,不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凭转账回执单到财务室领取发票,或到市计量所财务室现金缴费,收费确认后到收发窗口领取证书。收款单位名称: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 户 行:建行十堰五堰支行 账号:4200161600805000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