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视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视力筛查应有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工作。2、对参加视力筛查的儿童分别于6月龄、1岁半、 3 岁进行三次视力筛查,保障儿童视力正常发育。3、检查者要有高度责任心,做到耐心、细致、操作熟练,保证筛查结果准确。4、对筛查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时转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时进行矫正、治疗。5、作好各项登记,资料妥善保管。6、做好仪器维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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