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基本知识一、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2、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如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机关党委、总支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二)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 1、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1)应是单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2)成立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成立支部委员会,一般可设3一5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或3人。2、机关党委、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59人,最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