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讲稿(一)组织关系的接转(2004年11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个月及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个月及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在转移组织关系中要明确有关权限,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主要有8类: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 (工委)组织部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