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小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人员范围学校党员干部二、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2、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4、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5、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7、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10、其他需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