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积极培养,主动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而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积极分子队伍,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以及日常行为进行规范,特制订本制度。一、通过所在团支部推优,对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以上,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三、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行为规范1.政治思想。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入党联系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或口头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