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管理制度1.0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入职工作,确保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氛围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入职管理。3.0职责与权限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之起草和实施。3.2相关用人部门依照本管理规定执行。3.3制度的修改、发布、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4.0录用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4.1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4.2曾经犯有经济罪行者及贪污公款案底者;4.3吸毒者; 4.4身体衰弱或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者;4.5未满 16 周岁者;4.6司机驾龄不足两年者;4.7被公司开除或者辞退的原员工;4.8尚未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者;4.9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5.0入职前5.1员工入职由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当场面试当场办理入职手续的例外。5.2用人部门负责向行政部领取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如果需要在公司住宿的,行政部应提前做好准备。6.0入职手续办理6.1应聘人员根据“录用通知书”入职沟通时所约定的时间到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