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3月说 明 一、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二、测评体系共设置14个测评项目,满分为120分,分布在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道德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活动、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帮扶共建、优质服务状况、优美环境建设、特色指标之中。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四、申报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复查认定全区文明单位: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5、单位诚信缺失、公德失范、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年得不到解决,群众满意度不高的;6、不积极参加各级文明办安排部署的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