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方案(最新)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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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党发x20号)x市稳步推进农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x52号)以及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通x1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界定对象全国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户内农村人口。二、截止时间x年9月30日24时。截止时间后新增的人口不在此次界定范围内。三、资格取得(一)原始取得。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户内的农业人口,且户口依旧在本村(社区)的农村居民,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成员。该认定依据为第二轮x县农户承包土地登记册和户口簿。(二)婚姻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合法结婚的妇女、入赘男及其衍生子女,且户口在本村(社区)的农村居民,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认定依据为户口簿和结婚证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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