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协议书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入股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成立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双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专业种植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2.甲乙双方出资分别为: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30%。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作为共同发起人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注册成立的合作社银行帐户,双方按照出资额同比例进行注资。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的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