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首都和直辖市1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2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 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3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4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崇明,金山,重庆(14 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注:1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2上标 *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A.0.2河北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第一组:廊坊(2 个市辖区) 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