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序号遴选项目评 价 条 目条目分值项目总分备 注1办学理念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富有开拓进取精神;观念先进、工作投入、群众威信高,已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学校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治校、管理和监督。8分1本条目具体考察内容为:学校设有专门的高职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研究人员;有国家或省(部)、校立项研究课题;学校每年有专项研究经费;校、系领导以及干部、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面宽、有成果。学校办学理念清晰,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提炼,集中体现了学校的定位与办学思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对学校的发展起着导向作用,并在本省或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学校领导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干部、教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水平普遍较高,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教育观、发展观1。全校干部教师近三年每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数量和质量均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 评价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由中国高教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