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1.3 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火山与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