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第三条 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