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车辆,车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牌号为 车辆挂靠至甲方名下。甲方确定挂靠的该车辆所有权系乙方所有。二、车辆所需保险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年检、车船税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保险到期前15日之日将投保所需等费用交付甲方。三、乙方将挂靠车辆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挂靠车辆实际由乙方进行控制并使用,甲方不予干涉。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违章,均有乙方负责处理,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论乙方是无责或者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保险公司理赔不足以弥补第三方的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乙方驾驶挂靠车辆,一年内发生3次次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包括次要责任),甲方有权解除解除挂靠协议,并要求乙方将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的费用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