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概述一、定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二、合并、分立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终止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三、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