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空题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审批。9、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