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法律创制的机理第1节 法律创制的概念与特征1、 法律创制的概念1、概念:法律创制主要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这一特定社会规范的专门活动,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2、 法律创制的特征1、 特征:主体法定性:法律的创制主体是专门的国家机关。事前调整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的创制针对的是还未发生的事件,因而它体现在一种事前调整,通过事前的抽象调整建立某种法律关系。程序法性:法律的创制是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法的创制的一个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理发权威性:只有享有特定的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才能进行法的创制。第3节 法律创制的程序二、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1、程序:法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第4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1、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并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2、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