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当今人类社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与此同时,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却日益恶化。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公众参与的现状,探索完善公民参与环保的对策,开创全民参与环保的新局面。一、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一)目前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觉醒,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逐渐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也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以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三位一体的环保组织系统。但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水平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实践上,都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第一,现行立法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大部分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参与,即末端参与。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就属于典型的末端参与的立法,这与公众参与的根本性质有很大差距,而且较为被动,使公众参与永远比污染晚了一步。第二,现行立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大部分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