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1目的及时、有效、规范地做好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准确掌握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化学性或生物性污染物)对居民健康损害程度,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依据根据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3.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虚脱或休克。1.3.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病和中毒。1.3.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被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1.3.4 意外事故所致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1.4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分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上级对分级标准和级别有补充和调整规定的,则相应调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