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拨付1.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2. 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村卫生室。3.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4. 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将项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二.资金使用1. 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2. 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3.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