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3号颁布日期:20060210 实施日期:200603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二六年二月十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