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依法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保障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活动。涵义:(1)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而不是私人及其组织;(2)公共管理的对象公共事务具有两个显著特征,即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以及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社会公众;(3)由于公共事务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及其管理的存在是永恒的,但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变迁不断调整;(4)公共管理来自民众的授权并负有直接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依法进行,其工作绩效也不能简单地以利润或效率作标准;(5)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决定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部门拥有更多的制约权。1.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概念。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的和非排他性的产品。2.公共事务所谓“公共事务”,是指涉及社会全体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实际结果。3.领域特点:(1)公共管理是一个整合性的概念。(2)公共管理是在并不改变公共部门公共性的前提下,将私部门的管理手段运用于公共部门。(3)公共管理重视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