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推动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及范围(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量化考核,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遏制资源能源浪费现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为建设两型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考核范围全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考核内容及依据(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平常检查情况。1、节能目标:人均用水、用电、用油、办公经费及电话费较2012年相比,均降低3%以上,达到市政府批准的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2、节能措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节能改造、能源审计、节能专项经费、节能监督检查、节能宣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