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共 选 修 课 管 理 办 法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开课条件和授课对象: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课程并有二年以上教学经历;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4、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能容纳30人以上; 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或参考书。6、公共选修课现阶段只针对高职三年级学生开设。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公共课教学部提出开课申请; 2、公共课教学部同意后,由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三、选课办法 1、每年6月上旬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布下一个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每年6月下旬由学生选报2门课程。 3、每年6月底由公共课教学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