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使公司公务交通出行管理更为明晰,同时使公司车辆使用更为规范,在综合考虑公务交通便利性、公司车辆使用及交通费成本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1 本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工具使用均依照此规定办理。2.2 本公司所属车辆均依照此规定办理。3. 权责:3.1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推行。3.2 各部门应配合本制度的推行。4. 内容:4.1 公务出行交通管理4.1.1 在不影响办事效率的情况下,公司提倡员工外出公干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4.1.2 公交确实不便利或办事时间紧急的方可选择先搭乘出租车至交通便利处再转乘便利的公共交通工具。4.1.3 因公产生的出租车费(包括黑车及三轮车费,尽量少乘私人黑车)实报实销。凡单次超出100元以上的出租车费用,应提前请示领导,否则不予核销。出租车费报销必须以出租车票为准(黑车亦应向司机索取发票),并且应在每张票据背后注明日期、事由、起讫地点;如无票据应填写无据报销单,并书面详细列出清单附后。4.2 公务用车申请和审批4.2.1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