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第三条 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五条 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