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