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病假期间待遇:(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