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四风”精神,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洽谈业务、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如下:(一) 上级单位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二) 企事业单位、金融和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三)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四)因公司业务需要接待的人员。四、公务接待机构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原则,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对口接待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接待工作。各部门、各事业部接待前,均需到办公室后勤主管处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单位、来客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