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营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提制定此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乡机关的办公车辆(含政府、民政、计生车辆)。二、使用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坚持安全有序、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三、车辆使用管理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乡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1.乡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调度,并做好行车登记台帐。2.个人或单位提出用车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出市外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3.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路程较近时,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党政办不安排车辆,如遇急件报送、突发事件或财政所支取大额现金用车等情况外。4.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节假日或下班后的车辆必须停放在乡政府大院内(山下车辆在指定地点停车),并向值班室上交车辆钥匙,值班室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卫,记录好车辆出入库时间,遇到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