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二、原则要求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三、审批管理(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