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 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一、 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二、送修手续:1、 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2、 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3、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4、 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5、 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三、 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