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态度和业绩进行评价,为工资、晋升、培训提供依据。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中层管理干部。第二章 考核原则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第四条 多元主体考核原则,对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接受来自直接上级、相关同级、直接下属的考核。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主要对中层管理者的德、能、勤、技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第六条 德包括:民主性、品德修养。第七条 绩包括:办事效率、工作质量等。第八条 能包括:业务知识水平、分析决策能力、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指导能力等。第九条 勤包括:协作性、责任心、进取性、纪律性、出勤等。第四章 考核程序第十条 于年中6月初开始考核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考核表,完成360度考核。第十一条 年终的考核工作在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与次年一月的第二个星期之内完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考核表,完成360度考核。第五章 考核表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