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初稿) 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督促其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同时结合公司技术人员“大部制”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队长)。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与遵纪守法,大局观念、团结协作以及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等。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与专业知识,本专业技术熟练程度及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出勤情况等。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成绩,就本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开展新技术与创新情况等。 三、考核等级 依据考核分数和下列条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称职:80分以上(含80分)基本称职:70分以上(含70分)不称职:70分以下一律视为不称职四、方法和程序 1、公司实行技术人员“大部制”管理模式,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