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协议书甲方: 乙方:常州超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车辆,甲方应公司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就车辆使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 乙方随机安排提供在家车辆,车辆完好,证件齐全,乙方同意该车辆为主用于甲方因公业务区域内的交通工具,由甲方本人使用。乙方承担车辆的燃油过路费等公务费用。2、 合同期限:2011年09月23日至2012年09月23日。合同期内车辆所有权不变,甲方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违章停车、逆向行驶、超速、安全事故等。3、 商定乙方给予甲方使用期内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车辆所需正常维护所需开销。4、 甲方领取用车补贴费用时要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合法单据来充抵,充抵单据金额原则上与按单据相一致。五、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六、甲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甲方已知晓用车合同内容的利益及风险,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