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乐捐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违规乐捐的管理,倡导企业文化精神,提高员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素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华盛员工队伍。制订本规定:第一条、乐捐是企业为了减少对员工的纪律处罚,而采取重在思想教育,重在提高认识,重在改正错误,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升自律素养的管理模式。第二条、乐捐人是违规的员工,不论职务高底、不论资历深浅,不论贡献大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条、本规定设基本法制度督查员:各中心的总监、经理,各部门的主任,各生产车间的主任为制度督查员(以下统称:督查员)。第四条、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员是华盛的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的高层领导。监督员有权对督查员提出监督意见,对违规的员工,可以向其上级举报,接受举报的人负有绝对保密义务。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五条、乐捐的执行流程:有违规行为发生(事实)、知道违规人是谁(主体)、适用本规定哪条哪款(依规)督查员签发工作联系单法务部根据工作联系单,与违规人谈话、记录、本人签字后(如有新情况,查清,与督查员再议)。开出乐捐单一式三份留存根、交乐捐人签字、送人资部财务部根据乐捐单扣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