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