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工作,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关系管理等专业人才库建设工作和推荐上岗等服务工作。第三条 所有员工均纳入公司专业人才库管理。公司各部门、单位,包括项目部均作为用人单位参与专业人才库建设,用人单位享有从专业人才库中选聘人才和辞退不合格人员的权利,同时履行对专业人才进行推荐、培养、考核、激励的义务。第二章 人力资源分类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分为四类,即专业员工、委派员工、后备员工和资信人员。(一)专业员工是指公司各用人单位,包括管理部室、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聘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二)委派员工是指经过公司委派人员任命审批程序,委派到工程项目部或分公司等机构工作的人员。(三)后备员工是指由公司与大中专院校签定接收协议或者经公司招聘测试合格,实行见习期或试用期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应聘人员。(四)资信人员是指经与公司协定,个人拥有的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