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建立正常的晋级、任用、调配机制,激励全体经营管理人员更加勤政敬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评价应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经营班子)。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和经营班子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第二章 年度考核内容第五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任务完成情况。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程度和敬业进取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遵纪守法,办事公正,清正廉明,严于律己。第六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三章 考核机构第七条 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考核评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