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一、公休例假: 星期日为公司固定例假。 法定例假:元旦、清明、劳动节、中秋节各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七天。(以上例假日,薪资照发。) 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公休例假可与其他工作日互换调休。2、病、事假: 员工请病、事假必须事前请准,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五天,逾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核准。 病、事假可以休假日抵冲,但满勤奖取消。 员工病、事假按日薪资的100%扣除。日薪资以月薪资额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3、工伤假: 工伤假是指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员工在执行生产任务时发生受伤事故,经医生证明,并由劳动安全部门审查、领导批准同意后享受的假期。 员工工伤按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治疗期间,薪资照发。 员工公伤不须住院的,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4、婚假: 本人婚嫁,给予带薪婚假七天。 子女婚嫁,给予带薪婚假二天。 结婚地不在本市的,按实际另给路程假。 以上均不含公休例假。5、丧假: 直系亲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