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集团公司十五局纪办200984号文件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兼职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各单位聘任若干名廉政监督员,并建立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一、廉政监督员的设立范围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均聘请兼职廉政监督员一名。聘请的廉政监督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纪委领导。二、廉政监督员的聘请条件各单位聘请的廉政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政治坚定。具有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工作负责。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拥护反腐倡廉建设,热爱廉政监督工作。3、坚持原则。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4、能力适应。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单位生产和经营工作,具有发现问题、反映情况的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