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报销原则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2、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参照执行。二、出差实施细则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出差报告。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