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程序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中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营业范围、债权债务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1条规定: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