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版块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内参)一、总则为规范轻纺版块加班管理,整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版块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本规定适用于版块行政、财务人员。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董事长、总经理、部门副总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二) 原则及要求:1.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2.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3.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如招待),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5.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以外,不享受任何加班福利。6、身为公司的员工,每位员工必须有一次义务性的招待服务,不计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