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值班管理细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一般管理及服务岗位的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岗位的年薪制人员不适应本细则。一、加班与工作时间(一)加班是指员工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按照目标考核的方式产生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二)工作时间1、公司一般工作时间为: 。原则上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公司审批后,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应安排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的,可按本细则支付加班工资。2、值班监控工作时间:因公司系统机房属于公共运营保供设备,需24小时运转,并由专人值守监控,因此值班监控人员上班时间不适用公司一般工作时间,而采用轮班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工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该岗位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值班监控人员每工作一个班次,应安排补休不少于24小时。3、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视作加班。4、加班限制:(1)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2)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